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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項目合作意向協議甲方: 乙方: 廣東88888工程有限公司 為增強企業(yè)活力,實現合作共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友好協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一致同意乙方掛靠在甲方企業(yè)之下,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內的經營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作意向書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如下: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根據約定從乙方收取管理服務費及稅金,在乙方要求期限內開具發(fā)票。2、如乙方做出有損甲方資質信譽和形象的行為,甲方有權責令糾正或停止,如乙方在限期內沒有糾正或停止,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合作項目中的各種對外發(fā)布的文件。4、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后,應根據乙方業(yè)務需要在發(fā)包方工程庫備案及工程投標、標書制作企業(yè)資質等相關經營業(yè)務所需的各項資料(包括公司自有的機械設備購買發(fā)票等復印件),積極配合乙方開展業(yè)務,不單獨收取配合費用。5、甲方特許乙方在自己公司形象墻及名片上,標注江西有限公司(海淀分部)以承接業(yè)務。6、甲方應及時審核乙方出具的各項文件,并根據乙方需要加蓋各種印章。7、雙方合作以甲方名義中標后,甲方應配合乙方與客戶簽訂合同。在項目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必須提供必要的,完全的配合與支持,不得以其x他借口或理由,為乙方履行項目施工合同設置障礙,否則視為甲方違約。8、投標時所發(fā)生的購買標書、標書制做費及投標保證金等費用由乙方
3、承擔。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 按甲方所提供的經營資質及經營許可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營業(yè)務,包括投標及如果中標后的合同簽訂及合同履行,經營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2、 乙方拿甲方的公司在發(fā)包方備案后,此發(fā)包方所有的項目必須是乙方來經營,甲方不得在乙方不知情的前提下讓第三者參與本發(fā)包單位的項目承接業(yè)務;3、 自主負責解決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事件,并自主解決相關經營條件及經營設備投資資金等。4、 認真負責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5、 中標項目則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國家現行施工規(guī)范和建設程序,接收業(yè)主方、監(jiān)理的監(jiān)督,積極組織施工,確保工程
4、質量和合同工期。6、 乙方經營項目不得超過甲方經營許可證所規(guī)定的范圍,如超出甲方經營許可證范圍的項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關手續(xù)證件。7、 乙方不得以甲方所提供的公司名義簽訂雙方約定范圍以外的任何合同、擔保、貸款、欠條等經濟相關的資料。8、 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fā)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9、 按約定向甲方繳納管理服務費、稅費。第三條 管理費、稅金及工程款支付(一) 管理費及稅費方面1、 甲方按1.5-2.0 % 向乙方收取管理費;稅點按 國稅增值稅發(fā)票實際應繳稅費及工程當地應收的附加稅收取稅金;工程當地實繳的
5、個稅,印花稅由乙方項目負責乙方負責。項目中的增值稅進項額的所有抵扣的稅金從乙方項目應繳中減除出去;除上述管理費、稅金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2、 在乙方的增值稅進項額抵扣達到96%額度的成本票后,甲方企業(yè)所得稅只能收工程開票成本票后的那4.0%的利潤的25%的比例,也就是1.0%的企業(yè)所得稅,如此類推;3、 甲方在項目企業(yè)所得稅這一方面,如乙方按工程總造價的70%提供材料成本票,另外25%的勞務比例由甲方以做工資表的方式來充成本完成,則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企業(yè) 所得稅;4、 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上述費用,甲方應提供等額有效的稅務發(fā)票。(二)項目工程款支付:1、 雙方合作的項目工程款,甲方扣除以
6、上約定的稅費后,再支付給項目的材料商及乙方授權的法定代表人的私帳上;2、 應發(fā)包方要求,甲方授予乙方一個獨立核算的一般戶帳號,開戶銀行所在地在廣州市或項目所在地,帳戶的開通網銀及支票業(yè)務,由乙方的項目部獨立使用,帳戶的網銀的Key三個,錄入的Key由項目部財務掌管;審核的Key,乙方公司財務掌管;管理員的Key的由甲方財務部掌管;3、 由于營改增后需要增值稅方面的抵扣,所有過項額要抵扣的付款,直接從公司專業(yè)帳戶支出給材料商或勞務分包,其他的開支再給乙方公司法人的私人帳戶;4、 乙方使用帳戶,必須要遵守甲方公司的財務制度以及國家稅務部門相關稅法;第四條 聯合聲明1、 甲乙雙方認同建筑工程項目合作
7、意向協議,工程中標后簽訂施工合同后,雙方再為每一個項目簽訂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但建筑工程項目合作意向協議上有的約定或內容條款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硬性基本原則性條款;2、 雙方就雙方合作內容負有保密義務。第五條 違約責任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負有賠償義務。2、 乙方未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管理費和稅費的,甲方有權停止與乙方的合作。3、 若甲方違反本協議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對于因此導致乙方損失及乙方因此向發(fā)包方和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費用,應有甲方全部承擔。4、 本協議無論是否因何種原因導致未生效、無效等,均不影響雙方按照上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第六條 合作期限1、 本協議簽訂日期為:2017. 年 08 月 10 日,截止日期為: 2018 年 12 月 31日。2、 本協議一式 4 份,甲方執(zhí) 2 份,乙方執(zhí)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第七條 糾紛解決辦法若協議期間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企業(yè)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