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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資金借款合同貸 款 方:_地 址: 郵碼:_ 電話:_法定代表人:_借 款 方:_地 址: 郵碼:_ 電話:_法定代表人:_擔 保 人:_地 址: 郵碼:_ 電話:_法定代表人:_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條 貸款種類:_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第三條 借款用途:_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計算。第五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_ 月_ 日起,至 年_ 月_ 日止。借款實際發(fā)放和期限以借據(jù)分_ 次(或一次)發(fā)放和收回。借據(jù)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2、效力。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1.還款資金來源:_2.還款方式:_第七條 保證條款:借款方請 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第八條 違約責任: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jù)_ 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fā)放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
3、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xù)。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yè)經營不善發(fā)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jù)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 款 方:_代表人簽字:_借 款 方:_代表人簽字:_保 證 方:_代表人簽字:_ 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