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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基本建設借款合同 建設項目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 貸款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根據 ,經借款方申請,貸款方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大寫) 萬元。用于 ,預計分年用款為: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第二條借款方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總額內,根據批準的年度計劃和建設進度編制年、季度用款計劃,送貸款方審查憑以供應資金。貸款方保證在核定的年度貸款計劃內,按基本建設貸款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供應資金。如因貸款方責任,資金供應不及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借款方在貸款方開
2、立帳戶,根據工程情況將貸款按月(季)分次轉到存款戶支用,全部貸款由貸款方監(jiān)督使用。借款方如不按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停止發(fā)放和收回貸款。 第四條貸款期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共為 年 個月。其中建設期從 年 月至 年 月,還款期從 年 月至 年 月。分年還款計劃如下: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年 萬元。 第五條貸款利息,按年息 計收;借款方不能按上述約定歸還的,從次年開始未歸還的貸款作為逾期還款加息 ;挪用的貸款,從挪用期間加收罰息 。貸款利息按實際支用數計息并計算復利。如因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本合
3、同貸款利率根據政策相應調整。 第六條還本付息的資金,經各方商定,同意用貸款項目的下列資金償還:企業(yè)自有資金;基本建設收入;交納所得稅以前的新增利潤和經稅務機關批準減免的稅金;新增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實行投資包干分成部分。(附:貸款項目預計經濟效益表) 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 方式提供擔保。擔保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條全部貸款到期,貸款方發(fā)出逾期通知個月后,借款方仍不歸還的,貸款方可以依據擔保協(xié)議向借款方或擔保方收回貸款。 第八條如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產品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變更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至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后失效。本合同簽訂后借款方如果超過個月以上不使用貸款,合同即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份,借、貸雙方各執(zhí)份;副本 份,借款方主管部門、保證方、 、 、 等單位各執(zhí)份。 借款方:(公章)貸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財稅部門意見 地(市)行審查意見 省分行審查意見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