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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東合作協議書
一、訂立協議股東名單
1、股東:
2、股東:
3、股東:
二、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股東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chuàng)業(yè)、共同致富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三、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股權比例
股東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股權比例
注冊資金XX萬元整
四、追加投資
若因公司的實際發(fā)展(如增加投資項目、公司戰(zhàn)略調整等)需要追加投資,根
2、據實際預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資比例,對應出資。若部分股東在需要追加投資時已無能力出資或能力達不到預算需要,可根據實際出資能力情況,出資能力弱者可向出資能力強者借款。
五、注資
各股東按本合同規(guī)定繳納出資,并在X年X月X日之前將公司注冊資金(共計人民幣叁佰萬元整)按比例轉入下述指定賬號即成為公司股東,待公司成立后,此賬號內所有資金將轉入公司基本戶。
指定賬號: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利潤分享及風險承擔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股東無須承擔責任。
3、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由全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因公司管理層違反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或按照規(guī)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由當時責任人或直接領導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民
4、事責任。
七、出資及股權轉讓
1、出資:①需承認本協議及相關條款;②需經全體股東同意;③執(zhí)行協議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股份可以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份;拒絕購買該轉讓股份的,視為同意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八、股東大會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 XXX擔任執(zhí)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tǒng)籌運營管理。
2、因公司發(fā)展需要,定時召開股東大會,對前期工作做出總結和企劃的調整,董事會將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各股東必須按時參
5、加,不得無故缺席。
3、股東大會會議都應有詳細文字整理記載,并貫徹落實。
4、股東大會決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zhí)行。
5、糾紛處理原則:當股東任何一方與另一方產生矛盾或糾紛時,或當某方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沖突時,應本著團結一致,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積極的解決問題。
九、禁止行為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資金、項目情況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伙公司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3、股東經營與公司相競爭的業(yè)務,必須事先獲得公司股東會批準。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
6、不聽者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十、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以下情況,可終止合伙關系:
1、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經營的事業(yè)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3、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
(二)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組(可由股東組成也可外單位聘請)參與清算工作;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叁份,每個股東各執(zhí)一份。
3、本合作協議書自各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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