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產品 托洞腐竹》征求意見稿》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地理標志產品 托洞腐竹》征求意見稿(11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wǎng)上搜索。
1、
ICS?67.120
X 20
?????
DB4453
廣東省云浮市地方標準
DB 4453/T —
?????
地理標志產品 托洞腐竹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Tuodong Fuzhu
征求意見稿
- - 發(fā)布
- - 實施
云浮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發(fā)布
DB 4453/T —
前??言
本標準依據(jù)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和GB/T 17924-2008《地理標志產品標準通用要求》進行編寫。
本標準由云浮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
2、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廣東省云浮市質量計量監(jiān)督檢測所。
本標準參與起草單位:云浮市食品藥品檢驗所、云浮市云安區(qū)石城鎮(zhèn)農業(yè)水利站、云浮市云安區(qū)托洞云星腐竹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彭天勝、謝長航、張銀菊、劉潭林、黃萍、葉勇杰、陳漢青、張水泉、廖國基、江炳欽。
7
地理標志產品 托洞腐竹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地理標志產品托洞腐竹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術語和定義、產品分級、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jù)《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批準保護的托洞腐竹。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
3、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352 大豆
GB 27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糧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5009.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
4、009.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測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測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測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酸價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guī)則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驗檢疫
5、總局 關于印發(fā)《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氫鈉甲醛(吊白塊)產品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3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托洞腐竹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限于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jù)《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guī)定》批準的范圍,即廣東省云浮市云安區(qū)現(xiàn)轄行政區(qū)域內,見本標準附錄A。
4 術語和定義
托洞腐竹 Tuodong Fuzhu
在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內生產,以大豆為原料,經濕磨壓濾制成一定濃度的豆?jié){,盛于專用制作器皿中,進行加熱、晾凝、挑皮、干燥工藝而制成呈皺紋片(帶)狀的干態(tài)食品。
5 產品分級
托洞腐竹按加工藝程序層次和風味特色進行分級,一般分為一級和二級兩個級別。
一級品:每次
6、投料生產的前8片,干后外觀色澤淺黃,與黃豆原色相近,俗稱其頭竹。
二級品:提取一級品后再提取4片,干后產品色澤暗黃,味帶甜,俗稱其二竹。
6 要求
6.1 原料和輔料
6.1.1 大豆
應符合GB 1352、GB 2715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飼料豆。
6.1.2 加工用水
應符合GB 5749的規(guī)定。
6.2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指 標
形態(tài)與色澤
一級
二級
呈皺紋的條帶狀形態(tài)、呈黃白玉色、有油光、無黑色斑或霉菌。
呈皺紋的條帶狀形態(tài)、呈暗黃色、有油光、無黑色斑或霉菌。
滋味
7、與口感
具有托洞腐竹特有風味和豆香味,熟后爽口柔滑、蛋白脂香濃郁。
具有托洞腐竹特有風味和豆香味,熟后爽口柔滑、蛋白脂香濃郁,味帶甜。
雜質
無正常視力可見的外來雜質
無正常視力可見的外來雜質
6.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一級
二級
水分 % ≤
蛋白質 % ≥
酸價(以脂肪計)(KOH) mg/g ≤
過氧化值(以脂肪
8、計) g/100g ≤
淀粉定性
10.0
48.0
5
0.25
呈陰性
10.0
46.0
5
0.25
呈陰性
6.4 衛(wèi)生指標
衛(wèi)生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 衛(wèi)生指標
項 目
指 標
砷(以總As計) mg/kg ≤
鉛(以Pb計) mg/kg ≤
二氧化硫(以SO2計) g/kg ≤
黃曲霉毒素B1 ug/kg
9、 ≤
食品添加劑
硼砂
次硫酸氫鈉甲醛(吊白塊)
0.5
1.0
0.2
5.0
按GB2760規(guī)定
不得檢出
不得檢出
6.5 凈含量
凈含量應符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7 試驗方法
7.1 感官檢驗
采用目視、鼻嗅和品嘗的方法進行。取適量樣品于潔凈容器中,首先在自然光線下觀察產品的色澤、組織形態(tài)、雜質(用餐刀切開),聞其氣味,然后品嘗樣品滋味。
7.2 理化指標的檢驗
7.2.1 水分
按GB 5009.3的方法測定。
7.2.2 蛋白質
按GB 5009.5的方法測定,換算系
10、數(shù)按5.71計。
7.2.3 酸價、過氧化值
按GB 5009.229、GB 5009.227的方法測定。
7.2.4 二氧化硫
按GB 5009.34規(guī)定的方法檢驗。
7.2.5 淀粉定性
稱取攪拌均勻的樣品(3-5)g置于表面皿中,加3滴1%碘-碘化鉀溶液,若樣品表面呈藍色或藍黑色,則淀粉定性反應呈陽性;若不變色,則呈陰性。
7.2.6 凈含量檢驗
按JJF 1070執(zhí)行。
7.3 衛(wèi)生指標的檢驗
7.3.1 總砷的測定
按GB 5009.11執(zhí)行。
7.3.2 鉛的檢驗
按GB 5009.12執(zhí)行。
7.3.3 黃曲霉毒素B1的檢驗
按GB
11、5009.22執(zhí)行。
7.3.4 硼砂的檢驗
按附錄B中測定方法執(zhí)行。
7.3.5 次硫酸氫鈉甲醛(吊白塊)的檢驗
按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檢驗疫總局關于印發(fā)《禁止在食品中使用次硫酸氫鈉甲醛(吊白塊)產品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中規(guī)定的第一種檢測方法(重慶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所推薦)進行。其檢測方法如下:
取適量樣品于錐形瓶中,加入10倍量的水,混勻,向瓶中加入(1+1)鹽酸溶液(每10ml樣品溶液中加入2ml鹽酸),再加4g鋅粒,迅速在瓶口包一張醋酸鉛試紙,放置1小時,觀察其顏色的變化,同時作對照試驗。如果醋酸鉛試紙不變色,則說明樣品中不含硫酸氫鈉甲醛,如果醋酸鉛試紙變?yōu)樽厣梁谏赡?/p>
12、含次硫酸氫鈉甲醛,應作甲醛定性實驗。另取適量樣品,加100ml蒸餾水浸泡30分鐘,取10ml濾液,加入0.5ml乙酰丙酮,2ml 20% 乙酸銨溶液,混勻,在沸水浴中加熱5分鐘,如果溶液變?yōu)辄S色,則說明樣品中含有次硫酸氫鈉甲醛,如果溶液未變色,則說明樣品中不含次硫酸氫鈉甲醛(若浸泡液本身有顏色,則采用水蒸氣蒸餾法蒸餾后取餾出液測定)。
8 檢驗規(guī)則
8.1 批次
同原料、同工藝、同設備、同班次加工的產品為一批。
8.2 抽樣
從每批產品中隨機抽取1.0kg產品作為樣品,樣品分為兩份,一份檢驗,一份備查。
8.3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出廠前經生產廠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guī)定進行檢驗
13、,檢驗合格方可出廠,其中感官、水分、蛋白質、凈含量為常檢項目,其它作不定期檢驗。首批產品必須作全部項目的檢驗。其中感官、凈含量為出廠檢驗項目。
8.4 型式檢驗
8.4.1 正常生產時每年應進行一次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制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的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8.4.2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8.5 判定規(guī)則
8.5.1 檢驗結果中砷、鉛、黃曲霉毒素B1任一指標不符合本標
14、準規(guī)定的要求的,判為不合格品;若感官、水分、蛋白質等項目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應加倍抽樣復檢,復檢后仍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判為不合格品;若硼砂、吊白塊被檢出,判為不合格品。
8.5.2 檢驗結果全部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要求的產品,判為合格品。
9 標簽標志
產品標簽標志必須符合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標識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其內容必須標明:產品名稱、凈含量、執(zhí)行產品標準號、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商品條碼、廠名、廠址、產地、營養(yǎng)成分表。
10 包裝、運輸、貯存
10.1 包裝
產品應用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塑料食品袋進行密封包裝。外包裝物應印有:本產品
15、第9章規(guī)定的內容以及小心輕放、防潮防雨淋等字樣。
10.2 運輸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應輕搬輕放,防止日曬雨淋和重壓。運輸工具應清潔衛(wèi)生,不得與有毒、有腐蝕性和有異味的物品混載。
10.3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干爽的庫房內,防潮、嚴防鼠害和蟲害。不得與有毒、有腐蝕性和有異味的物品混放,紙箱壘放高度不得超過10箱。產品在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的條件下保質期為三個月。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托洞腐竹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圖
圖A.1 托洞腐竹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
附 錄 B
(規(guī)范性附錄)
禁用防腐劑定性試驗
B
16、.1 硼酸、硼砂
B.1.1 試劑
B.1.1.1 鹽酸(1+1):量取鹽酸100ml,加水稀釋至200ml。
B.1.1.2 碳酸鈉溶液(40g/L)。
B.1.1.3 氫氧化鈉溶液(4g/L):稱取2g氫氧化鈉,溶于水并稀釋至500ml。
B.1.1.4 姜黃試紙:稱取20g姜黃粉末,用冷水浸漬4次,每次各100ml,除去水溶性物質后,殘渣在100℃干燥,加100ml乙醇,浸漬數(shù)目,過濾。取1cm8cm濾紙條,浸入溶液中,取出,于空氣中干燥,貯于玻璃瓶中。
B.1.2 分析步驟
17、 B.1.2.1 試樣處理
稱取3g~5g固體試樣,加碳酸鈉溶液(40g/L)充分濕潤后,于小火上烘干、炭化后再置高溫爐中灰化。量取10ml~20ml液體試樣,加碳酸鈉溶液(40g/L)至呈堿性后,置水浴上蒸干、炭化后再置高溫爐中灰化。
B.1.2.2 定性試驗
B.1.2.2.1 姜黃試紙法:取一部分灰分,滴加少量水與鹽酸(1+1)至微酸性,邊滴邊攪拌,使殘渣溶解,微溫后過濾。將姜黃試紙浸入濾液中,取出試紙置表面皿上,于60℃~70℃干燥,如有硼酸、硼砂存在時,試紙顯紅色或橙色,在其變色部分熏以氨即轉為綠黑色。
B.1.2.2.2 焰色反應:取灰分置于坩堝中,加硫酸數(shù)滴及乙醇數(shù)滴,直接點火,硼酸或硼砂存在時,火焰呈綠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