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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條為促進食品經營者認真落實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責任義務,防范經營風險,確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食品經營者必須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檔案,并妥善保管,自覺接受監(jiān)督檢查。第3條 食品經營者必須按照工商部門制定的自查記錄表對自己的經營資格、經營場所、經銷食品、經營行為等如實逐項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記錄存入自律檔案妥善保管,隨時接受檢查指導。第四條食品經營者對自查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未認真履行自查義務,發(fā)生食品違法經營行為的,工商部門將從嚴查處。第五條本制度自2011年7月8日起執(zhí)行 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 健康管理的范圍和要求 1、健康體
2、檢的范圍: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參加健康檢查的食品從業(yè)人員具體范圍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職工作人員。 2、食品從業(yè)人員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健康管理的組織辦法 1、管理職責:對所有進入本店工作的員工將安排其到當地的防疫站進行健康體檢和健康證的辦理,在體檢過程中,如果發(fā)現弄虛作假導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進入本店工作,將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2、上崗體檢: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員均須上崗體檢,到本店制定的市衛(wèi)生防疫
3、站進行體檢,并開展健康知識培訓。檢查范圍包括料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肺結核、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據體檢結果上崗:如果體檢合格,健康知識考試合格,辦理健康證,方可進入本店開始上崗工作。如果檢查出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將不予安排進入本店上崗工作。 4、建立員工健康檔案:店內辦公室負責保管員工的健康證,并建立員工健康檔案,記錄員工個人信息、從事的崗位、健康證辦理的年限、最近一次體檢的時間、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證的年檢:健康證有效期為一年,店經理負責員工健康證的年檢,保證健康證合格有效,通常在員工健康證到期前,安排員工到指定市防疫站進行統一年檢。 6、年檢結果
4、的處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患有傳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食品飲料生產的工作。如員工在職工作中患有法律規(guī)定的傳染性疾病,如果屬于暫時性的,管理組應安排休息,待身體恢復復檢合格后才能繼續(xù)上崗,如果是難以治愈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組應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觸的崗位上。 7、監(jiān)督檢查:店經理對每年的健康證年審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員應立即指出責令作出正確處理,并對違規(guī)管理人員進行考核扣罰。 三、 員工其它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 個人衛(wèi)生要求:衣著應外觀整潔,做到常剪指甲、常理發(fā)、經常洗澡等,經常保持個人衛(wèi)生。食品生產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接觸食品前以及接觸污染物后必須將手洗凈,方可進行從
5、事操作或接觸食物。食品進貨查驗或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第1條 為了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包括: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 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
6、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認證認可標志;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
7、,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 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 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工作,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保證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應統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接受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檢查。 第八條 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1目的:當突然發(fā)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
8、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fā)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3職責: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4 監(jiān)測、預警及報告 4.1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jiān)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4.2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4.3當突發(fā)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
9、、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4在后續(xù)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fā)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 4.5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fā)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5 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5.1當有信息顯示本廠突然發(fā)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應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fā)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5.2當確定突發(fā)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本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 6 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認真填寫食品安全事故處理記錄,并歸檔保存。